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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林、何棋是《条例》的第一个受益者吗?

2000-08-03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实习生 梁婕 我有话说

8月1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《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,许多热心读者打来电话,询问前不久协助袁时光勇斗歹徒的张林、何棋的近况,以及他们将会受到怎样的待遇。针对这一问题,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。

在309医院,记者见到了他们和主治医生马远征主任。就马主任介绍,他们现正在恢复阶段,情况总的来说还算良好。只是张林的右臂由于肌腱被砍断并严重伤及周围的神经,所以即使手术后,右臂的绝大部分部位现在仍没有知觉。至于是否会留下后遗症,马主任表示,尚有恢复希望。

面对右臂,张林反应平静。说起抓小偷,张林却很起劲儿,“我每年都要抓几个小偷,有时是协助民警一起抓,有时是我自己抓了后送交给民警。在事发的前半个月,我还抓了两个偷手机的小偷……”可谈起家,他的脸上不由得流露出一丝忧虑。原来张林一家大小都是靠着他在颐和园外面做点儿小买卖生活的,如今家里只剩下妻子和两个不懂事的孩子了,心里实在不放心。尽管如此,“今后要有这样的情况,该冲我还会冲的!”

由于这事恰发生在《条例》公布前,他们享受的待遇将以什么作参照呢?

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。马五一处长向记者介绍说,“见义勇为条例”在8月1日正式生效,因此,《条例》只适用于生效以后的见义勇为行为,但对于张林、何棋这两位见义勇为的青年,我们会对他们照顾很好的。关于张林、何棋的表彰和奖励,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也会做出妥善安排的。

海淀区精神文明办的一位负责同志对记者解释说,由于“见义勇为条例”刚刚正式生效,市里还没有对这类事情做统一部署,因此关于张林、何棋将享受怎样的待遇暂时还不能答复。但既然《条例》已经出台,那必定会参照《条例》对他们进行妥善处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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